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21:02
【摘要】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债券代码:113033债券简称:利群转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758,102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为 8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共计解锁7,758,102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80,342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 5、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8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91 名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56,137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 8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 8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股份登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完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75.04万元,2021年为 以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533.09万元,考虑业绩考核剔除因素后,归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归属于上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润为2,431.76万元,2021年为-12,637.42万元,同10%;或以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比增长119.24%,满足解锁条件。 益率为基数,2023年度的加权平均净 业绩考核剔除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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