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皖新传媒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19:25

【摘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118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2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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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18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30Z1183 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董事会编
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皖新传媒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皖新传媒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皖新传媒董事
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皖新传媒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皖新传媒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新传媒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118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亚琼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星星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郑 迪

                              2024 年 4 月 16 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8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8,0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9,360,546.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金额为 1,238,639,453.2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规定,本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费、上市酒会
费等费用 6,526,587.40 元调整计入损益,增加募集资金 6,526,587.40 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341302000018170129135 账户
人民币 6,526,587.40 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245,166,040.63 元,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建行合肥钟楼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设立的专户。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3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9,204,7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2 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1.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0,952,973.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534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0 年 1 月 8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53,037,3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3,037,300.00 元。

  (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04,317,607.4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0,429,270.61 元,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 490,800.00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5,543.5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68,280,521.59 元。

  (3)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76,885,519.0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59,950,494.89 元,募集资金余额合
计为 336,836,013.93 元,其中公司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336,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836,013.93 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资金 13,299,202.00 元,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549,700,370.03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
为 420.92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495,447,764.7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行合肥钟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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