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7日 21:34
【摘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千方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15,964.33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162.75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2,585.74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324.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7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12月27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324.6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公司于当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1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5,32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65.8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21,291.25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228.56万元,因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324.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0万元。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562,44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9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73 号验 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3,070.1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23.98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19,885.90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4,217.2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40.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7,287.41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764.34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6,109.00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26,109.00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当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 8110701012401952276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4,188,459.96 华夏银行 1028200000078162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5,300,212.68 建设银行 1105018838000000279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601,362.47 北京银行 20000001997600038911232 理财户 200,000,000.00 合计 261,090,035.11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2,765.83万元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2,325.1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5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1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方科技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徐开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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