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年04月17日 17:01

【摘要】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股份......4第一节股份发行......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股份转让......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

301081股票行情K线图图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  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  事 ...... 21

  第二节 董事会 ......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  事 ...... 29

  第二节 监事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一节 通  知 ...... 35

  第二节 公  告 ......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二章  附 则......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天台县西南滤布厂、孙世严、孙尚泽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307584995H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7 万股,于 2021年 10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anpai Filt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台县始丰街道永兴路 1 号。

          邮政编码:317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80.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以“一经一纬共创碧水蓝天”为企业
 使命,秉承“严谨出质量,科技树品牌”的质量方针,以“专注、专业、专家” 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即专注于过滤与分离事业,建立拥有专业管理、专 业人才、专业技术的组织团队,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过滤与分离技术专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产业用纺织制成品、过滤材
 料研发、制造、销售;过滤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 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公司股东所
 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孙世严        350 万股      35%      现金        已到位

 2        孙尚泽        350 万股      35%      现金        已到位

 3    天台县西南滤布厂    300 万股      30%      实物        已到位


      合    计          1,000 万股    100%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480.4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尚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002085 万丰奥威 16.25 -10.02%
    000625 长安汽车 14.72 -10.02%
    000002 万 科A 7.41 -1.98%
    600789 鲁抗医药 7.14 10.02%
    601127 赛力斯 91.15 -4.45%
    603259 药明康德 43.67 -2.02%
    002708 光洋股份 9.7 9.98%
    301301 川宁生物 13.18 20.04%
    300641 正丹股份 19.9 14.37%
    000099 中信海直 22.28 -9.98%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