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香飘飘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轶清)

2024年04月17日 18:13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轶清)本人杨轶清作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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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轶清)

      本人杨轶清作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现将 2023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轶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资深浙商研究专家,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曾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子报部门负责人、宋城集团董事长助理

  兼战略发展总监、华立集团执行董事。现任浙商博物馆馆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

  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浙江省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浙江省国际经济交流协会副

  会长、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
 姓名                                                                  续两次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  缺席  亲 自 出 是否参加  未参加
        加董事会  席(次) 方 式 参 席(次) (次)  席(次) 年度股东  会议
        会议(次)        加(次)                          大会

杨轶清    10      10        3      0      0      4        是      否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

        会,在出席会议前,本人都能主动通过多渠道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运作情况,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

        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形式表决

        权,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意见,进

        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2023  实际        2023  实际        2023                2023  实际

 姓名  年应  出席  缺席  年应  出席  缺席  年应 实际出 缺席  年应  出席  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出席 席次数 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杨轶清    /      /    /    2    2    0    /    /    /    0      0    0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方案及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 年度,公司未

        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中小投

        资者的沟通,通过股东大会、投关邮箱等多种方式,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相关资料;定期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合规专题培训,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经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
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确保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杨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杨冬云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因此,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杨冬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意上述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人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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