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19:14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313号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313 号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64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677.5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7,962.4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以 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45.2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817.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7,817.19 项目投入 B1 36,199.31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B2 11,00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B3 1,168.85 等的净额 项目 序号 金额 项目投入 C1 16,648.46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C2 -4,000.00 本期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C3 644.89 等的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2,847.77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D2=B2+C2 7,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D3=B3+C3 1,813.74 等的净额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2,572.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D3-E 7,210.8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7,210.80 差异 H=F-G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71576922527 48,629,377.62 活期存款 通港闸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6008605011000157605 8,573,955.01 活期存款 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64050130010000000857 14,904,653.10 活期存款 司石嘴山分行 合 计 72,107,985.73 (三)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 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类型 金额 收益 起止日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 保本浮 2023-12-14 本公司 限公司南通港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30,000,000.00 至 2024-3-18 支行 南通海一电 交通银行股份有 保本浮 2023-12-14 子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通经济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40,000,000.00 至 2024-3-13 技术开发区支行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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