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年04月17日 18:30

【摘要】证券代码:300489证券简称:光智科技公告编号:2024-039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

30048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光智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562

    3、授予登记数量:846.00 万份

    4、授予登记人数:153 人

    5、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6、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7、期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8、行权价格:15.53 元/股

    9、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二)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行权价格:15.53 元/股。

    (四)授予数量:846.00 万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人数:153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草案公告时公
                                    (万份)      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含分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    846.00      80.88%        6.15%


  等部门核心员工(共计 153 人)

              预留                  200.00      19.12%        1.45%

              合计                  1046.00      100.00%        7.6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且授出时间不晚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逾期未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
逾期未授予则作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或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

                      目标值(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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