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6日 20:34
【摘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青达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青达环保签订承销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对青达环保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3 年,青达环保在持续督导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3 年,青达环保在持续督导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等事项。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青达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青达环保依照相关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青达环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8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求建设内控体系,保荐机构督促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促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青达环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述或重大遗漏 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青达环保的信息披露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青达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青达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荐机构核查,青达环保未出现该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等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青达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环保未发生前述情形。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工 15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青达 16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环保未发生前述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 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市场开拓 影响,相关项目正在投标中,尚未产生直接收益。未来公司将加强市场开拓,增加招投标量,尽快实现收入。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是一家集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服务集成商,需以技术研发推动业务发展,并对技术和产品不断进行升级以持续满足客户需要。如果公司未来技术研发方向偏离或者落后于节能环保市场所需,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或产品被模仿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实践,形成了多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并运用到公司核心产品,部分外协加工工序涉及到核心技术,未来如无法对其实施有效保护,核心技术成果被泄密或被侵权,或者公司核心产品被竞争对手模仿,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锅炉节能环保设备,其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机电设备材料等。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则公司的生产成本将相应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毛利和毛利率水平;如果原材料价格下降,也将可能导致原材料存货的跌价损失,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 收入和经营业绩具有季节性的风险 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热力行业,该行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项目多集中在第三、四季度完成验收,导致公司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较大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受收入季节性的影响,公司收入确认集中于下半年,而各项日常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稳定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亦具有较强的季节性。 (三)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的原因,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规模较大,2023年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220.84万元、61,140.31万元和 16,125.33万元。公司存在个别客户面临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的情形,如果公司未来有大量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应收票据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将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可能导致坏账损失,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39,904.37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4.47%, 存货规模较上年略下降。若未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致使存货规模过大、占用营运资金,将会拉低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资产流动性,进而增加存货跌价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政府补贴降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484.67万元,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若未来不能继续取得,将一定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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