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志东)

2024年04月16日 20:31

【摘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志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普林”)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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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普林”)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东,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CPCA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会长。自2021年7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李志东      14            14            0            0          6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天津普林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本年度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积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深入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舆情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0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17
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3年0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
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0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泰先生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
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努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志东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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