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16日 22:59

【摘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4年4月16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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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准则解释第 17 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
 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 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
 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476,038.39        309,234.14      48,785,272.53

未分配利润                          -1,501,827,304.05        247,180.45    -1,501,580,123.60

少数股东权益                          131,184,793.12          62,053.69      131,246,846.81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68,632.58        218,574.67      7,187,207.25

未分配利润                          -2,301,048,825.77        207,608.21    -2,300,841,217.56

少数股东权益                          138,931,442.38          10,966.46      138,942,408.84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9,649,299.90          90,659.47      -9,558,640.43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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