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16日 21:23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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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 2023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廉洁从业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领导班子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支持和工作便利。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持续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履行职责,在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合规风控、内部控制等方面,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未被发现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越权处理公司重大决策的行为,也未被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恪尽职守,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被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变动情况

  2023 年 6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许禄德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自许禄德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张财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合规报告》《2022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2022 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2022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2 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诚信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听取了《2022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集体学习了 2022 年下半年监管新规动态。

  2.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半年度合规报告》《2023 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半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2023 年半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2 年度诚信从业情况监督检查报告》,集体学习了 2023 年上半年监管新规动态。

  3.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三)监事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列席了 2023 年度召开的全部 7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            以电话

监事姓名      职务      期应参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表
                          加监事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决情况
                          会次数

 李保军  原监事会主席    4        4        0        0        0    均同意

 张财广      原监事        1        1        0        0        0    均同意

 许禄德      监事        3        1        2        0        0    均同意

 洪伟南    职工监事      4        4        0        0        0    均同意

    2.参与联合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日常运营的监督检查。原监事会主席李保军先生担任公司联合监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工监事洪伟南先生担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经理、联合监督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公司联合监督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研究 14 项议题,开展资产
减值项目清收、2023 年度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智慧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在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发挥联合监督机制力量,有效提升公司监事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能力。

    3.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原监事会主席李保军先生对多个总部部门和多家分支机构进行了调研和走访,具体如下: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往东莞分公司进行督导调研,听取东莞分公司关于经
营管理、管党治党、廉洁从业情况汇报,并与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往广西分公司督导调研,听取广西分公司经营管理成
果、管党治党、廉洁从业情况汇报,并与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流座谈。

  2023 年 3 月 1 日,前往云南分公司督导调研,听取云南分公司经营管理及
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从业工作汇报,并对后续廉洁从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23 年 5 月 23 日,对经济研究所党总支开展“五个一”服务基层挂点调研
工作,听取经济研究所党支部工作汇报,并对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2023 年 6 月 9 日,前往信息技术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辅导,围绕完善领导班
子建设、加强科技赋能业务、强化关键领域管理等方面进行讲解,并就信息技术部门廉洁从业工作提出要求。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往四川分公司督导调研,听取四川分公司廉洁从业工
作以及协同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廉洁从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23 年 8 月 16 日,前往山西分公司督导调研,听取山西分公司经营管理、
业务协同和廉洁从业工作汇报,并对廉洁从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前往内蒙古分公司督导调研,听取内蒙古分公司经营管
理及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从业工作汇报,并对廉洁从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监事的履职方式,加强了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四)监督公司廉洁诚信从业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监事会注重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文化建设工作职责、廉洁从业及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从业管理办法》,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廉洁从业工作报告、诚信从业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还出席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及重要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掌握相关工作成效。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 2023 年度依法运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并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主动适应“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新常态,落实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全面风险管理监管规范,对日常经营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等实施精细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范围内稳健开展。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循了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根据内部控制总体目标,评价范围包括了控制环境及监督体系,评价对象包括了主要单位、业务领域、重要事项及职能工作,符合风险导向原则,涵盖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有效地运作。

  公司制订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有效实施对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研究、自营投资等业务工作的全面控制,以及对财务会计、信息技术、劳动人事、清算托管、行政事务等职能工作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向 4 家子公司(分别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对其合规、风险、财务等负责人实行外派机制和垂直管理,并将 4 家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范围。4 家子公司建立各自的治理体系、组织体系、制度流程、指标体系及支持系统,在资产、财务、人事、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母公司保持相互独立。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监管要求,优化合规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合规管理工作,加大对合规风险的防范力度,强化对各类合规风险的识别与处置,持续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推动合规管控机制的完善。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合规报告无异议。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 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年共披露 206 份公告文件,获得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高评级 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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