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江)

2024年04月15日 18:34

【摘要】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江)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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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魏江)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魏江,男,1970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6年起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企业管理系主任;2013年起任浙江大学战略发展研究院副院长;2017年至2023年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17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任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18年11月起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魏江      2        2        2        2        1        1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现场考察公司、开展战略讲座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方向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另外,出席了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组织的经营层与董监高的现场交流活动,听取经营层代表汇报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目标,并就《公司三年战略规划》进行充分研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方向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控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本人累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五年,感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给予我的信任。在这段任期里,我见证和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倍感荣幸,并祝福公司行稳致远,蓬勃发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江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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