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21:56

【摘要】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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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对 2023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3年公司面临诸多内外部困难,公司仍取得了较稳健的经营业绩。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马丁科瑞半导体技术(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118.28万元、营业利润
17,796.2万元、利润总额17,631.65万元、净利润16,586.9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0.10%、59.47%、59.77%和57.35%。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088 号)确认,2022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65,869,772.0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2,485,495.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77,276,744.0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86,865,442.59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974,125,218.49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960,917,168.13 元)。

  虽然在外部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之下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降,但是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4,259,336 股,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 1,273,600 股;因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1,443,600 股,预计将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
432,815,7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 43,281,573.60 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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