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宁)
2024年04月15日 21:59
【摘要】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宁)本人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宁) 本人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应化系副研究员,现任甬江实验室新型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研究 组负责人。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算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林宁 4 4 0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 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算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林宁 - 1 1 - 备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 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供的通讯,掌握公 司经营动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经营单位调研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沟通交 流,了解新能源板块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 供参考依据,并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以及专业经验为公司业务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建 议。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 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保证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 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12 月 4 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董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选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2 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 1、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 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董事会下设的 4 个专门委员会 共召开会议 16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于 11 月份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 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认为公司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公司大力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 年,我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水平能力,不断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宁 2024 年 4 月 12 日
更多公告
- 【维科技术:关于维科技术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15 22:00)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2023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15 21:59)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5 21:59)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4-15 21:59)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5 21:58)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5 21:58)
- 【维科技术:控股股东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2024-03-20 17:24)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7:47)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3-12-25 18:07)
-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5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