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15日 21:09
【摘要】证券代码:688090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4-025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 票来源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 2024 年 √ 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议案》 √ 1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13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登 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6、7、11、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志强、颜雪涛、刘尔彬、孙圣杰、陈雅依、罗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90 瑞松科技 2024/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 188 号 C 栋一层)(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雅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邮箱:ir@risongtc.com 邮政编码:510535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4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1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议案》 1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 1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3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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