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18:31
【摘要】证券代码:688090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 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志强、郑德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项目合同管理、研发内控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 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023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 溯调整 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年度、2022 年第一季度等财务报表,分别调减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58 万元、217.27 万元、31.75 万元,并调整其他相关会计科目。 瑞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志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郑德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 规定,我局决定对瑞松科技、孙志强、郑德伦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 要求孙志强、郑德伦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30 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 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 13 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对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和全面自查,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整改,同时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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