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21:05
【摘要】证券代码:300174证券简称:元力股份公告编号:2024-005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 节 公司治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1,545.33 万元,同比上升 3.3%;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714.53 万元,同比上升 5.65%。基本每股收益收 0.6586 元,同比下降 8.39%。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378.66 万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6,175,28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同 意意见,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 表的同意意见,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监 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对该报告的意见,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及公司监事 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分别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共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共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监事会、保荐机构 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 事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参与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东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决定聘任兰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林俊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兰靖先生简历及通讯方式详见附件。 十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通讯方式 兰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 历。201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在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任职,2023 年 10 月起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兰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兰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兰靖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 邮编:353000 电话:0599-8558803 传真:0599-8558803 邮箱:dm@yuanlicarb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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