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21:32
【摘要】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基本情况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控股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深宝罐头食品公司,系于1991年8月1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1991)978号文批准,改组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 控股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深宝罐头食品公司,系于 1991 年 8 月 1 日经广东省深圳市 人民政府(1991)978 号文批准,改组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又经中国人民银行以(1991)第 126 号批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属于粮油、食品饮料行业。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152,535,254 股,注册资本为 1,152,535,254.00 元,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B座 8 层。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业务、食品加工制造业务、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务。批发零售业务主要涉及大米、小麦、稻谷、玉米、大麦、高粱、食用油等粮油产品和精品茶、饮料、调味品的销售。食品加工制造业务主要为面粉、大米、食用油、茶及天然植物提取物、饮料、调味品等方面的加工。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务是为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客户提供粮油及食品饮料进出口贸易、仓储保管、物流配送、质量检测、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租赁和管理、商业运营管理等服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21、附注三、22 和附注三、27。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金额≥10,000,000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金额≥5,000,000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 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 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 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 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 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 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 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 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 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 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 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 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 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5)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 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计量以及有关处置股 权损益的核算比照前述“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 的差额,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①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损益。 ②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 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更多公告
- 【深粮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6:29)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04-15 21:32)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5 21:32)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为民)】 (2024-04-15 21:32)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2024-01-02 16:58)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9:26)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1 19:25)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11-03 19:29)
-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2023-10-18 17:54)
- 【深粮控股: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