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20:23

【摘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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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董事张世山、独立董事吕跃刚、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成。委员会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部议案表决同意,
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事项

              1.听取财务决算报告年审会计师、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

              2.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2022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度工作安排的
              汇报

              3.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届次                                  事项

              10.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提高 2023 年度相关金融
              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公司 2022 年度年审会计师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多次进行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持续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大信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出具审计报告。委员会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大信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 1152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选聘标准及流程,对选聘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审核评价,并监督选聘全过程。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在财政部及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在资本市场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认真审阅、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合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资料。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监督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委员会督促、指导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资料,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配合工作开展,合理安排电话、视频会、现场会等事宜,通过有效沟通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委员会就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切实履行委员会责任和义务。2024年,委员会将继续在监督及评
价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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