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5日 20:17
【摘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375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6,544.3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30.6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3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 19,110.33 19,110.33 基地建设项目 2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99.53 7,199.5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6,309.86 36,309.86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30.61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5,520.75 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140.3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 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 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 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活动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520.7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850.75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5.4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850.7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850.7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牧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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