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2日 19:17

【摘要】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533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5335号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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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5335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5335 号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方公司”)《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京北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京北方公司《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北方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北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京北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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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4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7.00 万股,发行价为 23.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5,516,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3,656,452.83 元,余额为人民币881,860,347.17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10,24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550,099.64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0]24469
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595,488.09 元,其中:以
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298,325,175.68 元,以前年度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42,508,300.00 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39,762,012.41 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780,595,488.09 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127,891,037.86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65,550,099.64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42,936,426.31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第一次修订。经 2022 年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两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新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5),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国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本公司、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分别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
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
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1101040160001198232            活期        652,042.3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17053800033690370        活期        138,995.51
                合计                              ——                ——        791,037.86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银行存款户:

  1.结构性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账号 110104016000123286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75,000,000.00 元,存款日期 2023 年 12 月 11 日,到期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预计
利率 2.65%。

  2.7 天通知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账号 1101040160000050400;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 17,500,000.00 元,存款日期 2022 年 1 月 5 日,预计利率 2.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号 0109144870012020100981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 34,600,000.00 元,存款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预计利率 2.1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原拟实施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正泰路 1369 号
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孵化配套中心,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与出让方山东测绘地理
信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产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具体交易细节待项目实施时另签《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于公司业务规模高速增长,人员大幅增加,拟购买的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孵化配套中心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经与出让方协商一致,双方不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目前该项目除了已进行的研发投入外,已暂停开展。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该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金融 IT 技术组件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升级建设项目”和“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机器学习的创新技术中心项目”系公司上市前基于当时的情况和需求确定的,主要投资用于场地购置费及软件购置费。公司原计划在北京市中关村区域购买办公楼实施,受外部因素影响,
该区域内办公楼供求状态发生变化,成交价格也发生了变化,选址计划受到一定影响。另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高速增长,人员大幅增加,原有购买方案已无法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经公司
多番搜寻和实地考察,仍未找到合适的地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金融IT 技术组件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升级建设项目”和“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机器学习的创新技
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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