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中油工程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11日 20:37
【摘要】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索引页码审计报告1-5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1-2—公司资产负债表3-4—合并利润表5—公司利润表6—合并现金流量表7—公司现金流量表8—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9-10—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公司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 —公司利润表 6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公司现金流量表 8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3-113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 公司)前身是新疆独山子天 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利高新公司)。 天利高新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政函〔1999〕103号),由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于 1999 年 4 月 28 日共同发起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61号)批准, 天利高新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6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2000 年 12 月 15 日,天利高新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并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 600339。随后,几 经资本公积转股、减资和发行新股,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股本为 578,154,688.00 元。 根据天利高新公司 2016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资产权〔2016〕1102 号)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3161 号),天利高新公司实施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包括以下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内容: 其一是向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现有除一宗透明质酸厂土地及其上房产和构筑物以及三宗输气厂土地及其上房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天利高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上述置出资产的交割确认。 其二是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4,030,966,809 股及支付现 金 6,000,000,000.00 元,收购其持有的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 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2016 年 12 月 26 日,天 利高新公司完成了上述置入资产的交割确认和涉及股权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同日,天利高新公司以股份支付对价方式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4,030,966,809 股,增加股本 4,030,966,809.00 元,该发行股份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21142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变更后,天利高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4,609,121,497.00 元,总股份为 4,609,121,497 股。 其三是向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获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 974,025,974 股,发行价格每股 6.16 元,共募集 资金 5,999,999,999.84 元。该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完成,并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 营范围的决议,公司名称由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 4 日,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8 年 4 月 3 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 亿股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91%)无偿划 转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30,966,809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54.29%,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0,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7.9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94,471,638 股 A 股股份 无偿划转给新疆天利石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无偿划转后,新疆天利石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97,706,637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4%,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总股份 5,583,147,471 股;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650000712998630A;法定代表人为白雪峰;住所和总部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2 号。本公司的母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面向国内外油气工程市场提供全产业链“一站式”综合服务,业务范围覆盖油气田地面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LNG工程、非常规油气地面工程、煤化工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上中下游工程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涵盖项目咨询、FEED、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运、生产服务、培训及保运、投融资服务等全价值链。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绝大多数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事项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 准备的应收款项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 或转回 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事项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期初合同资产账面余额的 30%以 生重大变动 上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占合同负债总额的 10%以上且金 合同负债 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占应付账款/其他应 账款/其他应付款 付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公司对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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