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20:16
【摘要】证券代码:002800证券简称:ST天顺公告编号:2024-02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ST天顺 公告编号:2024-02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的支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 9.2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投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姓名: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64209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84673368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舟山泰盛聚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盛聚逸”)持有天顺投资 49.18%的股权,王普宇先生持有天顺投资 18.87%的股权、胡晓玲女士持有天顺投资 9.08%的股权。泰盛聚逸已与王普宇先生签订《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泰盛聚逸将其本次增资后所持有天顺投资 49.18%的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王普宇先生行使。王普宇、胡晓玲夫妇共拥有天顺投资 77.13%的表决权,为天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顺投资总资产135,959.17万元,净资产52,003.22万元,营业收入160,930.91万元,净利润-4,259.4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04万股,占公司股份的43.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关联方二: 姓名:王普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王普宇先生持有公司 449.4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4.13%,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三: 姓名:胡晓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胡晓玲女士持有公司 420.02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3.86%,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晓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拟根据情况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投资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以上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解决了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天顺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7万元;公司与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其相关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9.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需按规定予以回避。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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