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年04月11日 20:17
【摘要】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内审部履行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 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审计委 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 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 求对自己的意见进行补充或解释。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 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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