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1日 19:21

【摘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

601211股票行情K线图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点软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 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
  2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3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2023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 导期间未
  5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 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6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9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3 年度,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制人,目前公司主要股东、董事、
 11    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3年度,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控制人,目前公司主要股东等不存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  2023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情况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 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14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

  16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形
        或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

        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

        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行业的发展趋势表现为云计算、云储存的运用程度日益加深,AI技术开始运用于智能审批、卷宗分析等领域。

    如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预测和把握智慧招采、智慧政务及数字建筑领域的发展趋势,对技术路线做出合理安排或转型,在平台研究与项目实施上形成快速互动与良性循环,将可能会延缓公司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应用上的研究开发进度,导
致公司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或者技术落后的风险。

    2、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软件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为51,309.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02%,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影响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水平。公司会对一些新技术进行预研,待技术成熟后应用至产品中,然而由于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及研发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行业内竞争对手较多,既包括大型软件业上市公司,也包括小型地方性软件定制企业。未来,随着智慧招采、智慧政务、数字建筑的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与行业内具有技术、品牌、人才和资金优势的厂商之间的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受该类客户的采购周期影响,这些用户大多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招标,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再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因此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上半年收入占比较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第四季度为政府客户及企事业单位的验收高峰期,也是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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