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19:36
【摘要】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4-0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人民币 400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3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 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 2005 年和 2007 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2.63 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595XD,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德奇。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 23.8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9.03%)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比例 15.54%)。在 2023 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 1000 家银 行排名中,交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 9 位。 交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交通银行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 亿 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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