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04月10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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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4 月


                        目  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7
议案六:关于预计 2024 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 18
议案七: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19
议案八: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20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1议案十: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2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23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7议案十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8议案十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31议案十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 32议案十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33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34议案十八: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35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36
听取: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7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14 时

  2、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谢百军先生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预计 2024 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7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3.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3.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13.05  发行数量
13.06  限售期
13.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3.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3.09  上市地点
13.10  决议有效期

 1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16    《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1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8    《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5、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6、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议案

  7、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8、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合并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9、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0、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11、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12、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议案二: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26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意见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中港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955,730,077.70    964,995,063.81    -9,264,986.11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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