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宏盛华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晓燕

2024年04月10日 19:16

【摘要】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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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宏盛华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晓燕,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部会计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际业务线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融策财经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宏盛华源有限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梁晓燕          11            11        0            4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提名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人事任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保证了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及有效性,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项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建议,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认可。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职国际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本人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熟悉公司经营环境风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谢谢大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晓燕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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