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续聘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19:18

【摘要】股票代码:600900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24-015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600900股票行情K线图图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洪武,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2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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