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18:56

【摘要】证券代码:603949证券简称:雪龙集团公告编号:2024-016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60394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67,1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67,1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 3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67,140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
日(即上市之日)为 2023 年 1 月 9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

      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3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

      率不低于50%。                              58,722,039.90元,公司2022年净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利润为27,096,094.02元,因此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16.7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

        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

        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  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4  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  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其个人
        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N)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
 满,3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共计 367,14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
 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2、登记日:2023 年 1 月 9 日

    3、解除限售数量:367,140 股

    4、解除限售人数:35 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占其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    1,223,801          367,140              30%

和技术(业务)骨干(共 35 人)

    合计(共 35 人)          1,223,801          367,140              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67,14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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