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09日 19:59

【摘要】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150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ShenzhenDahuaInternationalCPAs,LLP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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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150 号

深 圳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ShenzhenDahuaInternationalCPAs,LLP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1-7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4F
                                                    电 话:0755-88605026

                                                    www.dh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150 号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冠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冠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康冠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150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康冠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冠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康冠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康冠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徐强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嘉琳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8.7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84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8.7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075,089,5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50,0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2,025,089,500.00 元,已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民生银
行深圳宝安支行账号为 624009688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20,525.94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4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202,187,670.21 元,其中:2022
年度投入 1,022,322,465.92 元,2023 年度投入 179,865,204.29 元(其中公司于 2023 年 6 月份置
换已支付补缴的土地价款 3,251,138.00 元)。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 599,300,012.43元(含银行理财余额),本年度归还上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85,00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69,000,000.00 元,直接投入募集项目
179,865,204.29 元,取得投资理财收益 24,023,351.36 元,购买券商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259,458,159.50 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
262,125,567.70 元(含银行理财余额),差异为 2,667,408.20 元,主要系银行结息、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调整为康冠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香港康冠增资港币 5,000 万元(折合人民币具体数额以实施增资时点汇率换算为准)以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与管理,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康冠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同
康冠科技、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
园项目(一期)”。对此,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  截止日余      存储方式

                                                              金额        额

惠州市康冠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99010741710888                --      721.02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        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深圳市康冠商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066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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