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18:42
【摘要】证券代码:000088证券简称:盐田港公告编号:2024-1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1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7 日上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十八楼 1813 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 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李雨田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 现归母净利润为 1,108,328,112.53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 1,142,246,322.47 元,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4,285,724,351.00 元的 50%,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项目投资需求及重组标的资产的留存收益,拟以公司总股本 4,285,724,351 股为基数,每 1 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82 元(含税),本次分配 780,001,831.88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 2023 年度拟不送股,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章节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 2023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8.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9.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投 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10.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1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预算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质量回报 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1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17.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8.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推荐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应华东先 生和冯天俊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应华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李若山先生和黄胜蓝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上述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此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华东先生和冯天俊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独立董事就任前,李若山先生和黄胜蓝先生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李若山先生和黄胜蓝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9.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以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会议决定将第 2、3、4、5、6、11 和 18 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应华东,男,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ICPA,深圳市会计行业专家库专家。1997 年 9 月—2019 年 7 月,深圳赛 格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与资产管理总监,同时兼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委委员,吴江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赛格达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赛格导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19.7 至今任江苏沃德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应华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冯天俊,男,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2008 年 8 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天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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