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17:49

【摘要】证券代码:300762证券简称:上海瀚讯公告编号:2024-01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

300762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 25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998,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965,772 股的 26.275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53,474,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5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52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9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53,474,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53,474,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5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619,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1%;反对 3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095,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905%;反对 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7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619,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1%;反对 3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095,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905%;反对 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泽铭、李瑞鹏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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