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03日 16:41
【摘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商品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与期限 公司决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本事 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交易额度。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本次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后续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赖 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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