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3日 17:17
【摘要】证券代码:600622股票简称:光大嘉宝公告编号:临2024-02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 333 弄 1-6 号 305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66,686,2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12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相关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兼总裁陈宏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5,711,388 99.8728 974,600 0.1271 249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5,711,388 99.8728 974,600 0.1271 249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5,711,388 99.8728 974,600 0.1271 249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3,174,778 99.5419 3,511,138 0.4579 321 0.0002 5.00、《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同意陈蕴珠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5,731,388 99.8754 954,600 0.1245 249 0.0001 5.02、议案名称:《选举朱维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5,711,388 99.8728 974,600 0.1271 249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01 《同意陈蕴珠女 72,105,733 98.6930 954,600 1.3065 249 0.0005 士不再担任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 监事》 5.02 《选举朱维强先 72,085,733 98.6656 974,600 1.3339 249 0.0005 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议案 3 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 议案,该等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5 采用逐项表决,该议案的子议案均表决通过。 3、议案 5.01、议案 5.0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晓明、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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