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年04月02日 07:56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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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灿光电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元,申购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7,088,919.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以下简称为“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070,935.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0 元,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扣除不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639,845.2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66,957,390.77 元(以下简称为“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共 5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述 5 家银行、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12790245801080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57191000461031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1208020029093132991            12.0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9550880211902500515        20,627.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384478799357              320.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53010078801600001953            0.56

                            合计                                  20,959.85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银行账户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销户;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银行账号已于 2023 年 8 月 9 日销户。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共 5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述 5 家银行、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127902458010333              11.65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53020078801000001025            10.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44050164863500002309        27,929.7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44350201040038820          10,054.8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9610078801100002831        6,429.4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99020100100814733        10,195.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579902020710515          17,285.38

                            合计                                  71,916.84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8,188.56 万元,
累计收到结算银行利息收入合计 546.93 万元,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益合计 356.00万元。2023 年度,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合计
9,213.25 万元(支付项目支出 9,212.24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1.01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 20,959.85 万元。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2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8,819.7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28 号)。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8,52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7
日使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
20,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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