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彩英)

2024年04月01日 20:32

【摘要】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徐彩英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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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徐彩英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彩英,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
任职于正仪工业公司、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萨驰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昆山华辰重机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恒铭达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奥德
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如岭精密传动(苏州)有限公司监事;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
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大会次数

 徐彩英        3          3        0      0            否            2          2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询问和获取相关资料,在会议上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重点审计项目调阅相关原稿资料核查,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召集并出席了本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事前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 5 天,通过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基业先生,何蔚宏
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 年 3 月 9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由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任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 3 月,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满六年,在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任职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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