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01日 21:11
【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第E00185号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4)第 E00185号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止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招商港口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招商港口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真实反映了招商港口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止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招商港口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李渭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鸿美 2024 年 3 月 29日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57号《关于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发行对象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6,709,53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69,126,434.5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 税)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642,126,434.5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593,104.10 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632,533,33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 月 15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471号验资 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27,170,541.98 元,其中以 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7,600,000,000.00 元,2023 年度使用人民币 3,127,170,541.98 元。使 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64,422,533.33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产生 的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10,056,182.64 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人民 币 54,366,350.69 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 24,371,574.15 元,其中以前年 度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 17,445,775.40 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收入净额为人民币 6,925,798.75 元。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且已销户。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续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初始余额(注 1) 10,642,126,434.50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0,727,170,541.98 其中:2023 年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3,127,170,541.98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注 2) 3,750,000.00 加:现金管理收益 64,422,533.33 其中:2023 年现金管理收益 54,366,350.69 加:利息收入净额 24,371,574.15 其中:2023 年利息收入净额 6,925,798.7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 - 注 1: 初始存放募集资金账户人民币 10,642,126,434.50 元,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593,104.10 元。 注 2: 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人民币 3,750,000.00 元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 施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2022年 9月 2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 月 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上述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销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 755901118610707 已销户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63,253.3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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