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04月01日 19:02
【摘要】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 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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