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4年04月01日 17:01
【摘要】证券代码:301149证券简称:隆华新材公告编号:2024-027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内容有误,需予以更正。由此给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5 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月 19 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5 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 上述议案 9 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 上述议案 9、13 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更正前: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2、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周四)下午 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前(含 10 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更正后: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2、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周四)下午 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前(含 18 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四、更正前: “附件一: ......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更正后: “附件一: ......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除上述更正外,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完整通知公告如下: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5 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 √ 项报告》 6.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 √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0.00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11.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的议案》 12.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 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 11 仅审议,未予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其中议案 12 仅审议,未予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 9、13 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 1 至议案 8、议案 10 至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更多公告
- 【隆华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9 17:12)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3-29 17:12)
-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29 17:12)
- 【隆华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17:12)
- 【隆华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智)】 (2024-03-29 17:11)
- 【隆华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03 18:17)
- 【隆华新材: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03 18:12)
- 【隆华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 (2023-10-18 17:07)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10-18 17:06)
- 【隆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4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