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林)

2024年03月29日 22:12

【摘要】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林)(已届满离任)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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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林)

                          (已届满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准时出席所有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本人对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

    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议案                发表意见
    /事项

 1 第四届董 2023 年 3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事会第二 月 30 日 意见

    十六次会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同意
      议            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对《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同意
                    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

    间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1 次会议,会议就

    2023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事项,与各位委员深入研究讨论并达成一致意

    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交流讨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现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访谈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相关决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披露。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且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公平公允开展,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上述报告也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召开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赵彤宇、胡延艳、李祖庆、张健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建伟、王建新、袁德铸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建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暨股份上市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11.6924 万
股,涉及激励对象 7 人,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办理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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