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21:40
【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成立于 1981 年,是北京市财政局为了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而设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是北京市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2 年,北京市财政局又设立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服务于北京市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会计人员会计制度、财务通则等培训。1998 年,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脱钩改制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2008 年,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加入 Grant ThorntonInternational(致同国际),成为其中国唯一成员所;2011 年,吸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团队;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 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同时,致同也是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单位。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现拥有合伙人 225 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5000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6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5.74 亿元。致同为 240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2 年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定期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致同在 2022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以致同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 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结束阶段沟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报告审计过程、审计结论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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