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20:24

【摘要】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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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向控股子公司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原“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 5.5%/年。
    鉴于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12 个月,对海德斯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人民币,借款利率 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智捷向控股子公司海德斯(原“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借款利率不低于 5.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鉴于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12 个月,对海德斯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人民币,借款利率 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安智捷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海德斯的其他股东为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海聚力”)、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能创达”)和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能德”),其中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为海德斯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人数较多,且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同步提供财务资助;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持有海德斯 9.88%股权,陈清州先生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 9.88%提供无偿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C9M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杨

    注册资本:24927.272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09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线电通讯设备及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设备嵌入式软件开发与销售;通信系统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电通讯设备及软件、通信设备的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技术的生产。

    股权结构:海德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23%、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88%、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4%、 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4%。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海德斯员工持股平台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

    主要财务数据:根据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8,105.0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9,186.35
万元,资产负债率 26.75%,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 12,195.58 万元,净利润为-498.96 万
元。

  海德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安智捷对海德斯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9,800 万元,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4UH17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北环大道 9108 号好易通大厦 5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3551.35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3 月 0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创业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陈清州持股 74.9925%、翁丽敏持股 24.9975%、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 0.01%。

    与上市公司关系:海能德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陈清州控制,属于公司关联方。
    2、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YAW6N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北环大道 9108 号好易通大厦 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杨

    认缴出资额:68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系海德斯员工持股平台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海德斯员工持股平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TCJ94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扬科技创新园 A 栋 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加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875.687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创业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

    受资助方: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可根据受资助方资金需求分
期提供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资助利率:不低于 5%/年,按季度收取利息。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资金用途:公司控股子海德斯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内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届满,受资助方未按期足额向资助方履行还款义务,受资助方除偿还所欠本息外,同时受资助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资助方支付逾期本金滞纳金。

    2.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若受资助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偿还借款,导致资助方通过公证处及法院对受资助方采取催收、执行或强制执行措施的,受资助方除偿还所欠利息、本金、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支付资助方为保障合法权益采取收款措施而花费的全部费用(包含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为海德斯和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人数较多,且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同步提供财务资助;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陈清州先生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 9.88%提供无偿担保。陈清州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提供担保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安智捷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12 个月,财务资助总额(含
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人民币,借款利率 5%。董事会对海德斯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海德斯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海德斯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安智捷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事会同意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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