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健-已离任)

2024年03月29日 19:28

【摘要】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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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丁健,1953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肿瘤药理学家、研
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978 年毕业于江西医学院,1983 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获硕士学位;1991 年 3 月,毕业于日本国立九州大学,获博士
学位。1983 年 10 月-1986 年 9 月,任教于江西医学院;1986 年 10 月-1992 年 1 月,
在日本国立九州大学医学部做访问学者;1992 年 5 月-1994 年 4 月,在中国科学院上
海药物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1994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2017 年 4 月-2023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2023 年度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丁健(离任)      8          8          0          0            2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 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 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2 年度奖励方案》《关于对国药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关于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 说明》8 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 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 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 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        会议时间                          内容

    四届五次    2023年6月26日 1、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
                              议案》。

    四届六次    2023年9月4日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        会议时间                          内容

    四届六次    2023年6月28日 1、审议通过《关于九强生物2023年下半年主要战略举措的
                              议案》。

  (五)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3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结合自身在生物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产品关联交易额度
1,000 万元,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额度 7,500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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