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29日 19:50
【摘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鸿路钢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国元证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 1,880 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8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7.55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 集资金为 186,492.45 万元,已由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28.3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6,064.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 2023 年末 截至 2023 年末 号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1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 37,800.00 37,907.21 100.00% 工厂建设项目 2 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 12,700.00 12,726.18 100.00% 工厂建设项目 3 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 37,500.00 37,556.00 100.00% 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 4 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 17,000.00 17,061.57 100.00% 备购置项目 5 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 20,000.00 20,094.36 100.00% 智能化升级项目 6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 8,000.00 2,952.20 36.90% 平台建设项目 7 偿还银行贷款 53,064.15 53,064.15 100.00% 合计 186,064.15 181,361.67 97.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实施进度具体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截至 2023 年末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投入进度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 36.90%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理平台建设项目 (二)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原因主要系:该项目涉及 ERP 系统升级、智能质量管理系统、生产监控系统、能源管控系统、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营分析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数字工业及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对项目的升级改造和平台建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该项目还需集团公司统一规划以及全国各区域生产基地的协同实施,因此导致项目投入进度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计划将“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 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 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公司对拟延期项目进行论证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要求打通企业数据链,通过智能传感、物联网等技术推动全业务链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全面贯通,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打造数字化驾驶舱,实现经营管理的可视化和透明化。鼓励企业基于生产运营数据重构战略布局、运营管理和市场服务,形成数据驱动的高效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智能决策、精益制造和精准服务能力。提升企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生产制造全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智能车间建设,实现全要素全环节的动态感知、互联互通、数据集成和智能管控。推动先进过程控制系统在企业的深化应用,加快制造执行系统的云化部署和优化升级,深化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通过全面感知、实时分析、科学决策和精准执行,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和能源资源消耗。促进企业间的数据互通和业务互联,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与合作伙伴共享各类资源,实现网络化的协同设计、协同生产和协同服务。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在财务管理、质量管理、运营管理、生产安全、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募投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通过 ERP 系统升级及智能化项目管理平台的建设,加强人机智能交互、工业大数据、无人值守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业务和财务衔接、设计与制造、产供销一体等关键环节集成,实现智能管控一体化。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建立工业大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智能分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项目可行性 近年来,为积极推动实体企业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国家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制造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信息化、 智能化技术在钢结构制造领域的充分 应用,是提高生产效率、管理效率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公司顺应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趋势的举措。 公司深耕钢结构制造领域多年,是国内第一批国家装配式住宅基地和国内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承建企业,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及人才的培养,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掌握了大量的钢结构生产制造的核心关键技术和能力,培养了一批专业素质较强、行业经验丰富、业务技术精湛的技术研发人员。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团队,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制造等领域拥有 400 余项专利,主持或参与编制了多项国家、省级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参编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为中国第一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标准。同时,公司信息化、智能化资源的不断投入,持续推进、完善技术和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技术升级和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体系为公司实施“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预计效益情况 本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升公司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建立工业大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智能分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论证的结论 综上分析,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上市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对其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牛海舟 王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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