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19:21
【摘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苏亚京核〔2024〕3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董事会编制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 苏 亚 京 核 〔2024〕 3 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超控股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超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超控股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超控股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超控股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超控股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瑞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南京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武多奇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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