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年03月28日 20:46
【摘要】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经理,下同)。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裁,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 司总裁。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可以设常务副总裁一名,由总裁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裁,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裁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董事会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裁,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总裁可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标准的,总裁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第十四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不能正常履行职权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 (一)财务负责人作为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财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董事会和总裁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拟定公 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成本计划,并对预算执行 情况、成本控制进行分析、考核; 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经营(项目)资金需求预测和资金筹措,平衡 资金需求,并定期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 4、负责对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投资收益进行论证分析; 5、制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6、负责财务工作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培训与考核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裁工作机构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可设置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制造 中心以及市场、物控、财务、审计、行政人事、环安、证券、投资等部门。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 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 时会议,例会为每三十日一次,临时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集团总裁办会议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八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裁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总裁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建议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建议 方案、弥补亏损建议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 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控股的公司担保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 购置;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 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权;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 政、业务等文件; (十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裁在作出决策意见时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时,总裁应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由公司总裁办作出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 第五章 总裁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 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 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 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代表公司对外洽谈事务; (八)审核数额较大的合同,由总裁签字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 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 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 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总裁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九条 总裁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 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八)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考核总裁的指标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实现利润总额; (四)上交利税; (五)销售总额; (六)创汇总额; (七)净资产增长率; (八)利润增长率; (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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