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8日 18:47
【摘要】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珠海中富公告编号:2024-017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中富实业股...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17 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独立董事游雄威、独立董事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七名董事参与表决,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 关于 公司 向控股股东 申请财务资 助暨 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与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协商,拟向陕西新丝路申请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分批提款,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不超过6%,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陕西新丝路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许仁硕先生、陈衔佩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2 票,表决通 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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