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6:20
【摘要】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2881号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对报...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2881号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科智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山科智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山科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山科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科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山科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3月27日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2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3.4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882.00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945.04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行杭州解放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12207110401)人民币19,000.00万元、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账户(账号为:71010122002049867)人民币2,000.00万元、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账户(账号为:8110801013502057930)人民币3,100.00万元、招行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05794010881)人民币3,000.00万元和工行杭州科创支行账户(账号为:1202220929900291678)人民币25,836.9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870.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085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5,495.9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 2020 年 9 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 入已置换金额 5,216.36 万元,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10,937.34 万元,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12,053.46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679.95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959.27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5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12207110401 募集资金专户 - - 杭州解放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010122002049867 募集资金专户 - - 杭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3502057930 募集资金专户 - - 杭州玉泉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05794010881 募集资金专户 4,592,685.09 - 杭州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220929900291678 募集资金专户 - - 公司杭州科创支行 合计 - - 4,592,685.0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19,000.00 万元,本年度投入 3,208.37 万元,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17,762.71 万元,截至期末投资金进度 93.49 %,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结项。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2,000.00 万元,本年度投入 131.33 万元,截止期 末累计投入金额 840.48 万元,截至期末投资金进度42.02 %,项目已于2023 年 8 月 25日结 项。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3,100.00 万元,本年度投入 135.88 万元,截止期 末累计投入金额 1,505.69 万元,截至期末投资金进度 48.57 %,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结项。 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3,000.00 万元,本年度投入 933.61 万元,截止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1,287.09 万元,截至期末投资金进度42.90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3,500.00万元,本年度投入 0.00 万元,截止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 3,500.00 万元,截至期末投资金进度100.00%。 超募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20,270.76 万元,本年度投入 2,270.76 万元 (不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扣除),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0,270.76 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扣除),截至期末投资金进度 100.00%。 1.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1)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效益主要体现在人才引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及研发成果的运用方面。该项目将对公司进一步扩大智能水表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发展专有技术延伸产业链,起到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推动作用;同时为公司培养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人员,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项目实施后,能够使显著提高企业各主要环节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风险。具体而言,本项目通过新建或升级的方式将为企业建立一套贯穿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无障碍流转,推动企业各个重要环节多种数据源的整合,实现 管理信息的高效传输及安全保存,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项目实施后,将显著加强公司销售能力、售后服务支持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本项目实施可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售后服务支持能力,该项目不仅可以扩大公司市场区域、业务量、促进销售,同时能够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增加客户的信任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抢占未来市场;另一方面,该项目的实施也为公司扩产项目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公司的集中管理,有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其他异常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现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至杭高新工业[2019]2 号地块,南至空地,西至协同路,北至规划启智街,此地块为公司自有地。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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