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9:51
【摘要】公司代码:600684公司简称:珠江股份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公司代码:600684 公司简称:珠江股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涵盖了公司总部、物业管理公司、专业体育公司以及其他投资企业,主要包括:公司总部、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6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审计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分工和制衡机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营收入潜在错 错漏金额>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或 错漏金额<经营收入的 漏金额 的 1%或 660 万元 330 万元<错漏金额<经营 0.5% 或 330 万元 收入总额的 1%或 660 万 元 费用支出潜在错 错漏金额>费用支出总额 费用支出总额的 0.5%或 错漏金额<费用支出总额 漏金额 的 1%或 460 万元 230 万元<错漏金额<费用 的 0.5%或 230 万元 支出总额的 1%或 460 万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 意见之外的三种意见报告。 重要缺陷 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 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 整。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460 万元 ≥230 万元<460 万元 <230 万元 额 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 受到省级政府处罚 受到市级以下政府处罚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内 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 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卢志瑜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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